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 年 8 月30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0 号)
4.《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
5.《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19〕17号)
6.《关于做好双创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19〕45号)
7.《关于印发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潍人社办发〔2020〕40号)
对象范围
创业人员
申请条件
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正常经营且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给予每户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不低于1.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人员提高到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四、 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1)《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需一寸照片一张);(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社保卡及复印件
2.小微企业创业人员:(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2)创业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近12个月或近4个季度的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加盖公章);(5)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个体工商户将申请材料提交至营业执照注册地的镇街人社所;人社所受理后,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并进行实地查看;对符合实地审核要求的,当地人社所在申请表中签字盖章,并上报至县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小微企业创业人员可将申请材料直接提交至县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县人社部门经办机构收到补贴申请后,对申请补贴人员资格和补贴申领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确认的,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将创业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创业者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办理地点
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文化路1711号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通知
九、咨询电话:0536-219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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